雇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?

经常出现的问题是,如果雇用合同没有以书面形式签订,或者雇员 "只是开始 "工作,会发生什么情况?雇佣关系是否已经存在?

原则上,德国实行合同自由,这意味着您不仅可以(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)规定您想要的内容,还可以规定您想要的方式。原则上,雇用合同不需要任何形式,也就是说,即使只是口头或暗示签订(例外情况:集体协议可在个别情况下规定雇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),§ 105 I 1 GewO (贸易法规).

全国妇女小组(NachwG证据法) 规定,雇主必须在雇用关系开始后 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 "记录 "所签订合同的要点。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:

 

1. 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、

2. 雇用关系开始的日期、
3. 定期雇用关系:雇用关系的可预见期限、
4. 工作地点,如果雇员不是只在一个特定的工作地点工作,则应说明雇员可能在不同的地点受雇、
5. 简要描述或说明雇员将从事的工作、
6. 工资的构成和数额,包括奖金、津贴、保险费和特别付款,以及工资的其他组成部 分及其到期日、
7. 商定的工作时间、
8. 年假的期限、
9. 终止雇用关系的最后期限、
一般性提及适用于雇佣关系的集体协议、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。

 

如果没有记录这些信息或没有以书面形式签订雇用合同,会发生什么情况?根据 NachwG,如果雇主没有记录雇佣关系的基本条款,不会受到法律制裁。但是,未记录可能 a) 导致举证责任倒置,例如在雇员对雇主提起的解雇保护或付款诉讼中;或 b) 雇主未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提供证据的义务。这是因为 NachwG 的目的是确保以所有各方都 "可读 "的方式界定雇佣合同的要点,尤其是在雇佣关系开始时书面雇佣合同尚不存在的情况下。

补充说明:在计算雇用关系存在的时间时(例如,对计算试用期、《解雇保护法》的适用性等很重要),雇用关系 "事实上和实际开始 "的日期通常是决定性的,而不一定是雇用合同中规定的雇用关系开始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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