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雇保护法》--何时适用?

雇员(除其他外)受以下法律保护 解雇保护法 (KSchG) 保护雇员免遭非法解雇。但何时适用?何时适用解雇保护?

首先,你要问自己为什么这一点很重要。解雇保护法》规定了解雇时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行为。如果雇主不遵守这些规定,则解雇无效。是否属于这种情况由法院在解雇保护诉讼中裁定。这种保护免遭解雇的诉讼必须由雇员提起。雇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(即所谓的 "免于被解雇诉讼的期限")。通常,这一期限为雇员收到解雇通知后的 3 周。如果错过了这一期限,雇员就不能再以《解雇保护法》为由援引解雇无效(但仍可援引其他理由!)。

船上/飞机上的员工
KSchG 在此普遍适用(关于保护雇员免遭无理解雇)。提起不公平解雇诉讼的期限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。通常情况下,应在离境后 3 周内提起诉讼;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,可将期限延长至 6 个月(详见以下内容 § 24 KSchG).必须满足 6 个月的等待期。

所有其他雇员(公共和私营公司)
解雇保护法》(关于保护雇员免遭无理解雇)的适用性(第一步)取决于公司的雇员人数,然后(第二步)取决于相关雇佣关系的开始,最后(第三步)取决于等待期的履行情况。

根据哪些规定确定员工人数?
在这方面 人头数,而是雇员的正常工作时数。实习生不计算在内,全职雇员(每周 35 / 38.5 / 40 小时)计 1,兼职雇员(每周不超过 30 小时)计 0.75,边缘雇员(每周不超过 20 小时)计 0.5。

  • 最多 5 名员工的公司
    根据《解雇保护法》的规定,保护雇员免遭无理解雇的规定并不适用。
  • 拥有 6 至 10 名员工的公司
    如果雇用关系始于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,并且在宣布解雇时,至少有 5 名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受雇的员工仍在受雇,则适用《解雇保护法》的规定,保护员工免遭无理解雇。
  • 员工人数超过 10 人的公司
    根据《解雇保护法》的规定,雇员受到保护,不被无理解雇,雇佣关系必须已存在 6 个月(等待期)。

即使看起来有所不同:解雇保护法》是否适用于个案的问题可能很复杂。您一定要寻求专家建议,因为这关系到您的雇佣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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