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的学习费用能否作为与收入有关的费用进行评估/报销?

首先是最重要的事情:

是的,初始教育或中等教育的费用可以税前确认。初始教育费用可确认为特别费用(仅在发生费用的当年产生税务影响),第二次教育费用可确认为与收入有关的费用(如果与收入有关的费用高于发生费用当年的收入,则对以后年份也产生税务影响--损失评估,以后抵消)。

这一区别主要是根据联邦财政法院的以下裁决做出的 2014 年 7 月 17 日的决定(BVerfG 移交),VI R 2/12, 2014 年 7 月 17 日的决定(BVerfG 移交),VI R 8/122014 年 7 月 17 日的决定(BVerfG 移交),VI R 38/12 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予以确认 2019 年 11 月 19 日决议
2 BvL 22/14、2 BvL 27/14、2 BvL 26/14、2 BvL 25/14、2
BvL 24/14,2 BvL 23/14。 据此,必须区分是初始培训还是二次培训。自 2015 年起,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范 § 第 9 节 VI 心电图.根据这一规定,初始培训在持续至少 12 个月并获得资格证书后即告结束。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则不能认为二次培训结束

  • 在中断 12 个月以上后恢复(第一)学位课程,或
  • 在超过 12 个月后放弃(第一个)学位课程,并开始另一个学位课程。

不过,如果培训是在公司进行(即同时支付薪酬),例如在双轨制学习计划的情况下,则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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